首頁成功案例【本所當事人遭受其所僱用之員工依違反勞基法向法院求償新台幣四百零二萬元,經委任本所處理後,當事人僅需賠償新台幣二萬九千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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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本所當事人遭受其所僱用之員工依違反勞基法向法院求償新台幣四百零二萬元,經委任本所處理後,當事人僅需賠償新台幣二萬九千餘元。】

本所客戶案件範例( ※註:案件範例的所有日期皆為新增日期而非案件日期)

本所當事人受其所僱用員工吳OO指控,伊於公傷期間,在伊傷勢未復原情況下要求復職,且於伊復職時未審酌伊之病情、身體健康狀態適性安排、調整伊足以勝任之職務,卻要求伊從事需負重及施力之獨自清洗桶罐及駕駛堆高機搬運之工作,致伊左手腕傷勢惡化,伊並因此罹有憂鬱疾患及失眠症,爰依勞基法第59條第1款、第2 款、兩造間勞動契約及侵權行為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本件經本所律師努力說明及答辯下,最終以賠償新台幣二萬九千餘元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