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因年輕誤蹈法網,成為犯罪集團共犯,被檢察官提起詐欺、偽造文書及組織犯罪條例之共犯公訴,經本所律師努力,終始當事人獲判三年緩刑。】 Post author:vanness Post published:2023 年 10 月 20 日 Post category:成功案例 Post comments:0 Comments 當事人為一在校學生一時失慮,誤蹈法網,冒用公務員名義,擔任詐欺集團之車手,向被害詐取新台幣上百萬元,並因此獲得報酬三萬元,被檢察官查獲後,深感悔意,並願意和解滿經本所律師努力,終獲法院同意判決三年緩刑在案,挽救年輕學子前途。】 You Might Also Like 【當事人黃OO於桃園地區有未經保存登記房舍一棟,遭他人無權占有,來求助本所,經本所努力後,法院判決要求對方遷出,並賠償五年租金。】 2023 年 10 月 20 日 【由於當事人之妻常對其施暴,且於家中放罝監視器蒐集相關資料,使當事人不堪其擾,來所請求幫助,經本所代為聲請通常保護令通過在案。】 2022 年 10 月 27 日 【當事人被提告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來所討論訴訟方向,終獲勝訴判決】 2022 年 10 月 27 日 發佈留言 取消回覆CommentEnter your name or username to comment Enter your email address to comment Enter your website URL (optional) 在瀏覽器中儲存顯示名稱、電子郵件地址及個人網站網址,以供下次發佈留言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