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為一企業負責人,以經營玩具為業,然其所販售之玩具中被迪士尼公司提告違反商標法,經本所努力說明,終獲檢察官為不起訴在案。】 Post author:vanness Post published:2023 年 10 月 20 日 Post category:成功案例 Post comments:0 Comments 當事人為一企業負責人,以經營玩具為業,經常往來日本與台灣間,方式為於日本實體店面購買玩具,並來台販賣,獲得差價為生,然其店面所販售之玩具中,被迪士尼公司認為侵害商標權,並向台北地檢署提告違反商標法,經本所努力說明,認為該項產品,並無獨犯商標法之問題,終獲檢察官為不起訴在案。 You Might Also Like 【當事人因年輕誤蹈法網,成為犯罪集團共犯,被檢察官提起詐欺、偽造文書及組織犯罪條例之共犯公訴,經本所律師努力,終始當事人獲判三年緩刑。】 2023 年 10 月 20 日 【當事人為監護宣告事件委任本所,終獲一至三審全勝並順利取得監護權】 2023 年 10 月 20 日 【劉OO因貿然前行而追撞本所當事人所騎乘機車,致本所當事人人車倒地受傷,原本僅獲賠償新台幣一萬五千元,經本所努力後,終獲賠償新臺幣二百二十餘萬元。】 2023 年 10 月 20 日 發佈留言 取消回覆CommentEnter your name or username to comment Enter your email address to comment Enter your website URL (optional) 在瀏覽器中儲存顯示名稱、電子郵件地址及個人網站網址,以供下次發佈留言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