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為一藥師,因違反藥事法,遭當事人撤銷證書,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經本所努力,維持行政處份正確性。】 Post author:vanness Post published:2023 年 10 月 20 日 Post category:成功案例 Post comments:0 Comments 原告為領有藥師證書之專業藥師,因為販賣食品含有西藥成份,且該成份未經當事人核准,致違反藥事法,遭當事人撤銷證書,經原告不服,認該西蘗成份,經廠商書面保證及送驗結果,並無該成份,故提起行政訴訟,經本所努力,證明原告所述不實,維持行政處份正確性。 You Might Also Like 【本所當事人遭受其所僱用之員工依違反勞基法向法院求償新台幣四百零二萬元,經委任本所處理後,當事人僅需賠償新台幣二萬九千餘元。】 2023 年 10 月 20 日 【當事人為一企業負責人,以經營玩具為業,然其所販售之玩具中被迪士尼公司提告違反商標法,經本所努力說明,終獲檢察官為不起訴在案。】 2023 年 10 月 20 日 【當事人為監護宣告事件委任本所,終獲一至三審全勝並順利取得監護權】 2023 年 10 月 20 日 發佈留言 取消回覆CommentEnter your name or username to comment Enter your email address to comment Enter your website URL (optional) 在瀏覽器中儲存顯示名稱、電子郵件地址及個人網站網址,以供下次發佈留言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