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黃OO於桃園地區有未經保存登記房舍一棟,遭他人無權占有,來求助本所,經本所努力後,法院判決要求對方遷出,並賠償五年租金。】 Post author:vanness Post published:2023 年 10 月 20 日 Post category:成功案例 Post comments:0 Comments 當事人黃OO於桃園地區有未經保存登記房舍一棟,遭他人無權占有,經本所律師舉證,本所當事人黃OO具有事實上管領力,屬合法占有權限人,並舉證他方為無權占有人,經法院肯認,判決他方遷出該房舍,並賠償五年租金。 You Might Also Like 【由於當事人之妻常對其施暴,且於家中放罝監視器蒐集相關資料,使當事人不堪其擾,來所請求幫助,經本所代為聲請通常保護令通過在案。】 2022 年 10 月 27 日 【當事人為一企業負責人,以經營玩具為業,然其所販售之玩具中被迪士尼公司提告違反商標法,經本所努力說明,終獲檢察官為不起訴在案。】 2023 年 10 月 20 日 【原告為一藥師,因違反藥事法,遭當事人撤銷證書,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經本所努力,維持行政處份正確性。】 2023 年 10 月 20 日 發佈留言 取消回覆CommentEnter your name or username to comment Enter your email address to comment Enter your website URL (optional) 在瀏覽器中儲存顯示名稱、電子郵件地址及個人網站網址,以供下次發佈留言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