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聞》註銷車勿亂「掛」牌上路 Post author:vanness Post published:2023 年 10 月 20 日 Post category:法律專欄 Post comments:0 Comments 基隆一名李姓男子為了讓自己車牌被註銷的小貨車能夠繼續使用,去年10月竟花3千元購買兩面來路不明的車牌,懸掛上路,卻不知購得的車牌竟是贓物,被警方查獲。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認定李男觸犯普通贓物罪,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 You Might Also Like 賭博案件獲不起訴處分 2016 年 7 月 1 日 【當事人委任本所提起妨害名譽之訴,於民刑事程序雙雙告捷】 2023 年 10 月 20 日 【由於當事人之妻常對其施暴,且於家中放罝監視器蒐集相關資料,使當事人不堪其擾,來所請求幫助,經本所代為聲請通常保護令通過在案。】 2023 年 10 月 20 日 發佈留言 取消回覆CommentEnter your name or username to comment Enter your email address to comment Enter your website URL (optional) 在瀏覽器中儲存顯示名稱、電子郵件地址及個人網站網址,以供下次發佈留言時使用。